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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

时间: 2017-02-14 19:43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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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举个简单的例子:
员工为公司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报酬,那么员工与公司之间就形成了劳动关系。
如果国家出台法律法规,对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约束,规范和保护,明确规定了员工与公司,必须享受国家规定的权利与承担必要的义务,那么就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带有一定强制性的,其方向性是由上而下的,是由政府的信用为其背书,并由司法机关和一定的暴力机关作为保障的。
两者的联系:
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客观依据。
2、劳动法律关系对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反作用”。
两者的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以调整这一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2、内容不同。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运用为内容,劳动法律关系则以当事人之间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3、性质不同。劳动关系是社会产生关系的组成部分,是一种物质社会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既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意志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